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有益尝试

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有益尝试


     2015年3月至5月,山东聊城东染化工有限公司在南乐县境内的潴龙河、王落沟、柴庄村北河沟和清丰县韩村乡李沙窝村西的河沟内等地多次非法倾倒废酸,严重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损失。针对此事件,我会作为河南省民政厅登记的公益组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公益诉讼社会组织资格,就此案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这是一起跨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我会首次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2007年12月21日上午,河南省环保联合会诉山东聊城东染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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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8-05-22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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