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问题水体”治理将更接地气了 河南发布中部六省区域标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规范》,今年底正式实施
9月20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正式对外发布中部六省区域标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治理技术规范》),新标准将于2023年12月14日起正式实施,将为中部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供重要标准依据和技术支撑。
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把脉问诊”
近年来,河南省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如何进一步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把脉问诊”,哪些技术环节需要重点关注?《治理技术规范》适时出台。
《治理技术规范》是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河南省生态环境技术中心主持,郑州大学、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南省标准化和质量研究院、太原理工大学、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等单位共同参与起草。该标准适用于中部六省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将于2023年12月14日正式实施。
该项标准的出台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工作流程、黑臭水体的调查方法、控源截污内容、治理技术选择、生态恢复措施、运行维护及效果评估等方面做出较为系统的要求,对于中部六省农村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和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为避免治理后水体返黑返臭,《治理技术规范》也对黑臭水体治理后的管理维护、效果评估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要求。
新标准立足问题思维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印发以来,各地区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面积累了不少好做法和经验,但也发现不少问题。比如黑臭水体范围界定不清、水体识别不准、成因调查分析不充分、治理措施不切合实际,尤其是后期管理不到位出现返黑、返臭等问题。”
谈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参与该项标准编制工作的郑州大学水和海洋生态环境研究所副所长徐洪斌教授深有感受,他认为,不同地区农村的黑臭水体现状千差万别,治理及维护方法不一,因此根据当地的农村黑臭水体现状,结合科研项目成果,并参考吸纳现有的经济可靠技术,制订《治理技术规范》,“能最大限度少走弯路、提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效果和效益。”
树立农村水环境“近自然恢复”理念
农村不同于城市,不具有扎实的技术储备、充足的资金保障和健全的管护体系。同时,农村是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紧密融合的空间综合体,农村黑臭水体注定不同于城市黑臭水体,要走一条“生态优先、循环利用”的近自然生态恢复治理路径。
在编制组成员、生态环境部土壤中心蔡文倩博士看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尚处起步阶段,若无明确的规范化要求,很容易陷入照搬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思路、重眼前轻长远的治理怪圈。中部六省尤其是河南、山西、安徽,农村黑臭水体多以封闭或半封闭的坑塘为主,岸线基本无硬化,生态缓冲带空间较为充分,自然生态保持良好,具备较好的近自然恢复条件。《治理技术规范》鼓励尽可能选择低成本、易维护、近自然的治理模式,规定了经济适用、合理可行的治理技术体系,将为中部六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乃至农村水环境治理提供参考。
标准制定 “取长”衔接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部地区标准化战略合作联盟合作协议,结合中部六省实际情况,河南省、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共同组织制定《治理技术规范》。《治理技术规范》衔接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弱化了排查识别界定、方案制定等内容,强化了水体治理、生态修复等具体技术方法内容,吸取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相关标准中成熟且适用于农村的技术方法,吸纳了中部六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刘书强表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一项重要工作,标准的出台为这项工作开展提供了很好的遵循和技术支撑。
“标准颁布后将加大宣贯力度,帮助相关单位及人员快速了解该标准,确保标准实施后能够准确运用到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标准技术负责人李洁说。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记者 康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