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中国在危险废物的定义中,基本考虑了固体废物的短期急性危害,如通过摄食、吸人或皮肤吸收的急性毒性、腐蚀性、其他皮肤或眼睛接触危害性、易燃易爆的危害性等;长期环境危害,如起因于反复暴露的慢性毒性、致癌性等。危险废物有毒有害特性的定义与鉴别方法基本参考了美国的定义与鉴别方法,采用这一技术路线本身是可行的,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①中国目前进行的危险废物有意有害特性的试验多采用浸出毒性试验方法,其他有毒有害特性的试验与鉴定研究很少;②现有的浸出试验方法尚存在许多需要深入研究的方面,如浸出试验条件等。

    1.危险废物的认定程序

    危险废物需要进行鉴别确定。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8年颁发《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国家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凡《名录》中所列废物类别高于鉴别标准的属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范围;低于鉴别标准的.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对需要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废物类别,在

其鉴别标准颁布以前,仅作为危险废物登记使用。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参考《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从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危险废物的鉴别可以按照以下次序进行:①HW01HW18是危险废物组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相应组别的即为危险废物;②HWl9HW47是含有危险成分的废物,应该采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没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也可以通过鉴别标准进行鉴别。目前我国颁布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996)》已经规定了危险废物浸出毒性、腐蚀性和急性毒性初筛的鉴别标准。

    2.腐蚀性签列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体危险废物的腐蚀性鉴别。通过玻璃电报

法测定,当pH值大于或等于12.5,或者小于或等于2.0时,则该废物是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

    3.急性毒性初筛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从生活过程所产生的固体危险废物的急性毒性初筛。急性毒性初筛鉴别值,按照《危险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对小白鼠(或大白鼠)经口灌胃,经过48h,死亡超过半数者,则该废物是具有急性毒性的危险废物。

    4.浸出毒性鉴别

   该项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在项目上包括有机汞、总铬、钡及其化合物的鉴别标准等共14项目。在新的标准中,镍及其化合物的标准值有所提高、氰化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定为1.0mg/L,不再按GD 125021990分组指定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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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8-09-04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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